【煽動刊物】涉發布煽動刊物 《立場新聞》鍾沛權指如實報道政治主張應免法律追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0 17:33

最後更新: 2023/01/10 17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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鍾沛權今於區域法院作供。(梁錦麟攝)

已停運的《立場新聞》母公司、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,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,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,今(10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鍾作供稱,港區國安法生效後,新聞機構如實報道政治主張,應可因新聞自由而免於法律追究。鍾續指,若主張關於公眾利益,即使內容涉及香港獨立,作為傳媒亦需讓公眾了解發生過這樣的事,至於是非對錯則由公眾討論。

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(Hong Kong) Limited、鍾沛權(52歲)及林紹桐(34歲)。控罪指,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,在香港一同串謀,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,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。

鍾沛權今午續自辯稱,成立《立場新聞》英國分社並非為了宣傳激進分子,鍾指概念的緣起是由於大量港人移居英國,當中包括大量傳媒人,加上有同事願意前往英國工作,故成立英國分社。

鍾形容《立場新聞》與《蘋果日報》屬競爭關係,雖然妻子陳沛敏為《蘋果日報》副社長,但兩人未有在工作上有所交流,至於為何轉載妻子的文章,鍾解釋是因文章情理兼備。

鍾回應控方所指《立場新聞》並非網媒,而是政治平台一說時指,《立場新聞》自成立後,原則是強調言論自由、發揮第四權,以及為小眾及無權者發聲。

至於如何決定文章上架或下架,鍾供稱,只要文章沒有違反不會引致即時暴力風險,不損害公眾健康,以及針對他人作沒有根據的指控或誹謗。鍾又指,出版並不等於同意文章內容,若文章內容有公共性使會刊登,由公眾決定對錯與否。

鍾認為,香港的言論自由於回歸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期間,大致上與回歸前相同。鍾指,於1997年前後確立了《基本法》及《人權法》,言論自由得到進一步保障,最實際的例子便是鍾本人現時面對的控罪是違反以上兩項法律。

鍾續指,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,新聞機構如實報道政治主張,應可因新聞自由而免於法律追究。鍾認為,若主張關於公眾利益,即使內容涉及香港獨立,作為傳媒亦需讓公眾了解曾發生這樣的事,至於是非對錯則由公眾討論

聆訊明(11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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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